新一輪為期5年的獸用抗菌藥及禁用獸藥綜合治理即將開始 |
發布者:管理員 發布時間:2015-07-15 瀏覽量:2132次 |
2015年6月09日農業部發布了《關于征求決定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、脂及其各種制劑的公告(征求意見稿》。 公告主要內容如下。 一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除已有產品批準文號有效期屆滿申請換發外,停止受理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諾氟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、脂及其各種制劑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首次申請;已受理尚未核發的,不予核發。 二、自2015年9月1日起,停止生產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諾氟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、脂及其各種制劑,涉及的相關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同時注銷。之前生產的產品,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。 三、自2016年1月1日起,停止經營、使用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諾氟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、脂及其各種制劑。 農業部要求各地與 2015年6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獸醫局,同時發送電子版。 ★注意★:雖然,這是征求意見稿。但是,近乎明白無誤地表明了農業部的態度和將來的行動目標和過程。是以,獸藥行業的生產廠家、經銷商、養殖戶都要做好準備。 6月30日,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主持召開農業部常務會議,研究部署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等工作。 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《全國獸用抗菌藥及禁用獸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(2015-2019年)》。 會議指出,獸用抗菌藥是養殖業必要的投入品,要采取有效措施,開展綜合治理。要抓好落實,細化實化年度安排,明確每一年綜合治理的重點區域、重點產品、重點對象和主要任務。要加強配合,形成監管合力,各單位各部門要履職盡責,勇于擔當,嚴禁推諉扯皮、敷衍塞責。 同時,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合作,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。要強化宣傳,科學解讀,消除廣大消費者的疑慮,努力營造一個科學監管安全用藥的輿論環境。 要總結推廣各地的好經驗、好做法,對于發現的新情況、新問題要加強研究,切實提高治理的針對性,確保取得實效。 ★注意★:這一行動方案,可以看著是農業部從2011年開始連續5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的“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”的延續。 7月1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832號建議答復摘要:將從完善法規、鼓勵和支持抗菌肽、微生物制劑、中藥提取物等新獸藥研發、開展獸用抗菌藥及禁用獸藥綜合治理等方面入手,規范獸用抗生素生產、經營和使用,有效確保動物源性食品安全。 主要內容如下: 一是嚴格審批抗生素類飼料添加劑。 目前我國允許長期添加到畜禽飼料中使用的抗菌藥物添加劑有22個產品,這些產品生產、使用前,均履行了嚴格的審批手續,完成了相關的藥學、安全性和藥效試驗,并經過嚴格評價和嚴格審查。針對水產養殖業,我國未批準抗生素類藥物添加于飼料中作為促生長使用。 二是持續加強抗生素類飼料添加劑監管。 嚴把獸用抗生素生產和銷售關,對所有獸藥生產、經營企業強制實施《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》(獸藥GMP)和《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(獸藥GSP);持續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及檢打聯動制度;持續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,自2011年開始,農業部連續5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;從重從嚴處罰獸藥違法違規行為,農業部于2014年初發布了獸藥違法行為從重處罰第2071號公告,對獸藥產品中非法添加等六種嚴重違法行為,實施頂格處罰。 三是規范抗生素類飼料添加劑使用。 建立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,發布了《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》《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(第一批)》和《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》;加強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,啟動了《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目錄》的修訂工作,發布了《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(2013)》;實施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,嚴厲打擊標簽和說明書擅自改變適應癥、改變用法用量等嚴重影響獸藥安全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;加強獸藥安全使用技術培訓和指導,陸續發布了禁限用獸藥清單、獸藥休藥期規定等安全使用規定。 ★注意★:下一步,農業部將繼續加強獸用抗生素監管工作,完善相關法律法規,組織開展《獸藥管理條例》修訂工作;鼓勵和支持抗菌肽、微生物制劑、中藥提取物等新獸藥研發,提高評審效率,加強相關新產品、新技術儲備,及時將證明安全有效的產品納入允許使用范圍,鼓勵推廣使用;組織開展獸用抗生素風險評估,及時淘汰存在風險的品種;組織實施即將印發的《全國獸用抗菌藥及禁用獸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(2015-2019年)》,全面、系統開展獸用抗菌藥及禁用獸藥整治工作;穩步推進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,逐步實現我國獸藥生產、經營和使用環節全程可追溯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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